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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同性婚姻合法 释昭慧:婚姻平权本就是人权


来源:凤凰佛教

不同佛教教派对佛教律典里面“邪淫”的诠释有很大的不同,有严厉反对的如宣化上人,也有支持同志平权的昭慧法师等。

同性恋问题在台湾已经引发不止一次的“大讨论”(摄影:郭吉铨)

综合台媒消息,2017年5月24日,针对同性婚姻保障议题,台湾“大法官”作出释字第748号解释,明白宣示现行“民法”未保障同志婚姻,与台湾地区“宪制性”规定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,因此要求相关机关要在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定,保障同婚权利。换言之,等于宣告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。

对同性恋现象,世界各大宗教都有不同的态度,据维基百科介绍,在基督教里,同性恋是否有罪是从二战起就开始激烈争论的神学问题。传统教会主张这样的性行为在神学上是罪,但也有部分教派认为不是。2013年,天主教的教宗方济各呼吁天主教会宽容对待同志群体。尽管教廷对同性婚姻采取反对的主场。犹太教从一开始直到20世纪,都将男男交合视为和吃虾子一样是不洁净的行为。严格恪守所有传统的犹太教正统派至今仍维持这样的主张。犹太教传统派放宽对大多数同性之间性行为的限制,并祝福同性之间的结合,重建派和改革派则主张同性恋和双性恋皆为人类正常的性欲展现,并祝福同性婚姻结合。伊斯兰教所有主要法学派,皆禁止穆斯林与同性发生性关系,但是刑罚或所需的证据则有争论。多数伊斯兰教派援引古兰经罗得的传说,主张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不可行,并以圣训作为进一步的依据。佛教教派都禁止出家僧人有任何形式的性行为,对于在家众则订有邪淫的规范。不同佛教教派对佛教律典里面“邪淫”的诠释有很大的不同。佛教各宗对同性恋的态度也不尽相同,有严厉反对的如宣化上人,有支持同志平权的昭慧法师等。

5月24日,台湾玄奘大学社科院院长昭慧法师应淡水大学同进社邀请,与青年学子分享了她作为性别、女权运动者的经历以及从佛法的出发点,如何看待同志问题。昭慧法师在演讲时提到,非常敬佩大法官们在恐同及反同氛围如此强大的社会,忠于法律上专业的良知而做出释宪,这是历史的一刻,但这只是阶段性,未来的路是要消弭性别歧视。

昭慧法师依佛法观点,曾经指出同性恋与异性恋的特质,昭慧法师认为,同性恋与异性恋都是情欲,都是生理与心理的综合反应,都是自体爱所延申出来的境界爱,是我爱所拓展出来的我所爱。它能覆障解脱,但并不是罪恶。情欲本身虽无罪,却可能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,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,因此,修道者必须戒绝情欲,专修梵行,以获致心灵的超脱;世俗人虽不必戒绝情欲,却必须节制情欲(不邪淫),以保障家庭和谐,配偶与后代的福乐。在修学佛法的过程中,情与欲可依戒学以节制,依定学以远离,依慧学以超脱——透过戒律的规范,可以让人节制情欲的发展。透过禅定的修习,可以让身心轻安,自然离欲。透过智慧的观照,可以将情感转化,并升华为疼惜众生的大慈悲心。异性恋与同性恋,同样都是情欲,同样拥有前述共同特质——两者并没有神圣与罪恶的分野,也没有蒙受祝福与承受诅咒的殊遇。两者的情欲,同样构成系缚身心的猛烈力道;同样会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,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;同样可予以节制或予以戒绝;同样可予以转化或予以升华。以异性恋的立场来指摘、歧视或质疑同志,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。

释昭慧表示,婚姻平权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人权,没有理由有些人可以结婚、有些人不能结婚,除非像她一样自愿不想结婚的,但自愿不想结婚又被逼迫结婚的也是被侵犯人权,而今天反同婚被判为违宪,她其实觉得不意外。释昭慧说,今天反同婚被判为释宪只是阶段性,将来有一天可能依愿通过,但世间歧视不会因为立法通过而不见,最后是要让歧视的人了解歧视是可耻的,这条路还非常长远,未来的路是要消弭性别歧视。

[责任编辑:徐上杰 ]

责任编辑:徐上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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