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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一法师开示!佛教里的10种善恶因果


来源:凤凰佛教

欲诸事顺遂,身心安乐者,须努力培植善因。将来或迟或早,必得良好之果报。

深信因果(资料图)

选自《弘一大师文集——法义》,弘一法师著述

今复举恶业、善业别述如下:

恶业有十种。

杀生、偷盗、邪淫、妄言、两舌、恶口、绮语、悭贪、嗔恚、邪见。

造恶业者,因其造业重轻,而堕地狱、畜生、鬼道之中。受报既尽,幸生人中,犹有余报。今依华严经所载者,录之如下。若诸‘论’中,尚列外境多种,今不别录。

一、杀生......短命、多病

二、偷盗......贫穷、其财不得自在

三、邪淫......妻不贞良、不得随意眷属

四、妄言......多被诽谤、为他所诳

五、两舌......眷属乖离、亲族弊恶

六、恶口......常闻恶声、言多诤讼

七、绮语......言无人受、语不明了

八、悭贪......心不知足、多欲无厌

九、嗔恚......常被他人求其长短、恒被于他之所恼害

十、邪见......生邪见家、其心谄曲

善业有十种。

下列不杀生等,止恶即名为善。复依此而起十种行善,即救护生命等也。

一、不杀生:救护生命

二、不偷盗:给施资财

三、不邪淫:遵修梵行

四、不妄言:说诚实言

五、不两舌:和合彼此

六、不恶口:善言安慰

七、不绮语:作利益语

八、不悭贪:常怀舍心

九、不嗔恚:恒生慈悯

十、不邪见:正信因果

造善业者,因其造业轻重而生于阿修罗人道欲界天中。所感之余报,与上所列恶业之余报相反。如不杀生则长寿无病等类推可知。

由是观之,吾人欲得诸事顺遂,身心安乐之果报者,应先力修善业,以种善因。若唯一心求好果报,而决不肯种少许善因,是为大误。譬如农夫,欲得米谷,而不种田,人皆知其为愚也。

故吾人欲诸事顺遂,身心安乐者,须努力培植善因。将来或迟或早,必得良好之果报。古人云:‘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’,即是此意也。

[责任编辑:邢彦玲 PFO003]

责任编辑:邢彦玲 PFO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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